房屋出租契約注意事項:房東簽約前要寫清楚的條款
2026年10月19日 · 閱讀約 9 分鐘
房屋出租契約最重要的是把押金、費用分擔、修繕責任與終止租約條件寫清楚。本文整理住宅租賃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協助房東簽約前逐項確認,避免日後糾紛。
本文重點
房屋出租契約最重要的是把押金、費用分擔、修繕責任、終止租約的條件寫清楚。住宅出租有內政部公告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房東寫的條款若違反「不得記載事項」,該條款會無效。
- 住宅出租的押金,不得超過 2 個月租金總額。
- 房屋稅、地價稅由房東負擔,不能轉嫁給房客。
- 房東不能在租約裡禁止房客申請租金補貼、遷入戶籍。
目錄
- 先確認:您的租約適用哪種規範?
- 押金與租金怎麼寫?
- 費用誰付?哪些不能轉嫁?
- 修繕責任怎麼約定?
- 提前終止租約的條件
- 租約裡不能禁止房客的事
- 房東簽約前可以怎麼做?
- 什麼情況適合交給包租代管?
- 常見問題 Q&A
先確認:您的租約適用哪種規範?
出租給人居住的房屋,要對照住宅租賃的規範。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簡稱「租賃專法」)和內政部公告的「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都以供居住的出租為對象。
住宅租賃契約的規範有幾個要點:
- 租賃條款違反「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者無效。
- 「應約定事項」沒寫進契約,仍然視為契約內容。
- 店面、辦公室、工廠、倉庫等營業用出租,不適用租賃專法,押金等限制也不同。
- 營業兼住家的房屋,內政部認為仍可能適用租賃專法,須依個案判斷。
這也是為什麼出租前要先想清楚用途。更完整的出租前準備,可以參考 房東出租注意事項:雙北房東出租前必看的完整清單。
押金與租金怎麼寫?
住宅出租的押金,不得超過 2 個月租金總額。 超過的部分,房客可以要求抵付租金。
租約裡建議寫清楚:
| 項目 | 建議寫法 |
|---|---|
| 租金金額 | 每月金額、繳納日期、匯款帳戶 |
| 押金金額 | 以月租金倍數表示,並符合 2 個月上限 |
| 押金用途 | 擔保房屋損害賠償與遺留物處理責任 |
| 押金返還 | 房屋點交完成後,扣除應扣款項,多久內返還 |
| 租期 | 起訖日期明確寫出 |
另外,政府的租賃宣導資料提醒,租賃期間房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調漲租金,調降則不受限。如果您希望日後有調整空間,請在簽約前與房客討論,並對照最新版應記載事項。
費用誰付?哪些不能轉嫁?
房屋稅與地價稅由房東負擔,不能在租約裡轉嫁給房客。 民法規定房東負擔房屋的一切稅捐,定型化契約也有同樣規定。
其他費用建議用表格逐項寫清楚:
| 費用 | 約定重點 |
|---|---|
| 水電瓦斯 | 誰負擔、怎麼計算、是否依台電電表 |
| 電費 | 計收方式要寫明;沒有獨立電表時,每度不得超過台電夏月或非夏月用電最高級距的每度金額 |
| 管理費 | 房客是否負擔、金額多少 |
| 網路費、有線電視 | 誰申辦、誰支付 |
欠繳的水電費、管理費,若沒有寫清楚,退租時很容易吵。
修繕責任怎麼約定?
沒有特別約定時,房屋或設備的損壞原則上由房東修繕。 有兩種情形由房客負責:雙方在租約裡約定由房客修繕,或損壞是房客造成的。
給房東的寫法建議:
- 先分類:結構、水電管線、熱水器、冷氣等,各自寫誰負責。
- 自然耗損與人為損壞要分開:自然老化通常由房東處理,人為損壞由房客賠償。
- 寫清楚通知與回應時間:房客發現損壞要多久內通知,房東多久內回覆。
房東若遲遲不修繕,房客在法定情形下可以提前終止租約。修繕費用怎麼分,可以進一步看 出租房屋修繕費用誰出?房東與房客的責任怎麼分。
提前終止租約的條件
房東與房客都有法定的提前終止事由,也都要依規定提前通知。 以下是政府宣導資料整理的重點,簽約前請對照最新版本:
| 誰終止 | 事由 | 通知時間 |
|---|---|---|
| 房東 | 為重新建築而必要收回 | 3 個月前 |
| 房東 | 房客積欠租金或費用達 2 個月租金額;擅自改為非居住使用;未經同意轉租;故意毀損房屋不修繕或賠償;未經同意或違規裝修 | 30 天前 |
| 房東 | 違法使用房屋、存放爆炸性或易燃物品;裝修損害建築結構安全 | 不必提前通知 |
| 房客 | 房屋有修繕必要但房東遲未修繕;非房客造成的房屋滅失;房客因疾病、意外需長期療養;第三人主張權利 | 30 天前 |
房客欠租的完整處理流程,請看 【2026 實務】房客欠租怎麼辦?房東的處理流程與預防方法。
租約裡不能禁止房客的事
以下事項房東不能在租約中禁止:
- 申請租金補貼(房客不需要先取得房東同意)
- 申報租賃費用支出(用於房客報所得稅)
- 遷入戶籍
房東若以調漲租金、提前終止租約等方式限制房客申請租金補貼,房客可向地政單位或消保官申訴。
房東簽約前可以怎麼做?
簽約前花 30 分鐘逐項核對,能省下日後大部分糾紛。
確認房屋用途是住宅,並使用內政部公告的住宅租賃契約範本或對照其條款
確認出租人是房屋所有權人,或有合法出租權限
押金不超過 2 個月租金
租金、繳納日、帳戶清楚
水電瓦斯、管理費、網路費的負擔方式逐項寫明
房屋稅、地價稅沒有轉嫁給房客
修繕責任分類寫清楚,並約定通知方式
提前終止條件與通知期限,與法定規定一致
沒有禁止申請租金補貼、遷入戶籍或申報租賃費用
簽約時拍照或製作屋況與設備清單,雙方簽名
契約有疑問時,先請專業人士審閱再簽
什麼情況適合交給包租代管?
如果您不想自己處理租約、修繕與房客聯繫,可以評估包租代管。 包租代管是房東把房子租給業者,由業者轉租並負責管理。
適合的情形:
- 房子在雙北,但您不住附近,沒時間處理房客大小事
- 希望租金收入與管理流程比較穩定
- 不想自己面對欠租、修繕與糾紛
不一定適合的情形:
- 您想追求最高租金,並願意自己管理
- 您希望完全自行選擇房客
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的契約另有方案規定,依內政部《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第三期至第五期計畫執行要點》:
- 簽約租金不得超過評定的市場租金,臺北市每月上限 3.9 萬元、新北市 3.5 萬元(第八點、第十四點)
- 包租契約的押金由房東保管,業者與房客的轉租契約押金由業者保管(第二十六點)
- 轉租契約應辦理公證,並載明逕受強制執行(第二十五點)
- 房客須經主管機關審認符合承租資格(第二十一點)
安收客租管是新北市與台北市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第五期)承辦廠商,服務雙北房東。
常見問題 Q&A
房東版租賃契約書要寫哪些內容?
至少要寫清楚租金與繳納方式、押金金額與返還、租期、修繕責任、費用分擔、提前終止條件與房屋返還。住宅租賃有內政部公告的應記載事項,建議逐項對照。
住宅出租的押金最多可以收幾個月?
住宅租賃的押金不得超過 2 個月租金總額,超過的部分房客可要求抵付租金。營業用房屋的規定不同,建議依個案確認。
房客可以提前解約嗎?
可以,但須符合法定事由,例如房屋有修繕必要而房東遲未修繕,並須於 30 天前通知。房東宜把通知方式與押金結算寫進租約。
房客欠租時,房東可以終止租約嗎?
房客積欠租金或費用達 2 個月租金額,經房東定期催告仍不繳時,房東可依規定於 30 天前以書面通知終止租約。實際計算方式請以最新版應記載事項為準。
房東可以禁止房客申請租金補貼或遷入戶籍嗎?
不可以。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的不得記載事項明定,房東不得禁止房客申請租金補貼、遷入戶籍,也不得禁止申報租賃費用支出。
延伸閱讀
資料來源
- 內政部「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查閱日期:2026-10-16)
-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查閱日期:2026-10-16)
- 台北市政府地政局、新北市政府地政局「租賃常見糾紛」宣導資料(查閱日期:2026-10-16)
- 內政部《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第三期至第五期計畫執行要點》(114 年 8 月 27 日台內國字第 1140809740 號令)第八點、第十四點、第二十一點、第二十五點、第二十六點(查閱日期:2026-10-19)
免責聲明
本文為一般資訊整理,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實際規定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個案請洽專業人士。
引用來源
- 內政部「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
- 台北市政府地政局、新北市政府地政局「租賃常見糾紛」宣導資料
- 內政部《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第三期至第五期計畫執行要點》(114 年 8 月 27 日台內國字第 1140809740 號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