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修繕費用誰出?房東與房客的責任怎麼分
2026年10月19日 · 閱讀約 7 分鐘
出租房屋修繕費用誰出?原則上由房東負責,除非租約另有約定或損壞是房客造成。本文整理修繕責任分配表、房客報修後的處理流程、三個常見地雷,以及永和等雙北房東出租公寓時的修繕重點。
【先看結論】
雙北房東常遇到的修繕爭議
修繕爭議通常不是金額大,而是「誰該出錢」沒講清楚。以永和出租的公寓為例,房東常接到的報修是熱水器不熱、冷氣不冷、牆面滲水,房客認為是房東的事,房東則懷疑是房客用壞的。
沒有租約條款、沒有入住時的屋況紀錄,雙方各說各話,最後常演變成扣押金的糾紛。修繕責任到底怎麼分,房東又該怎麼事先寫清楚?
目錄
- 修繕責任怎麼分
- 房客報修後的處理流程
- 修繕的三個常見地雷
- 事先約定修繕的做法
- 常見問題 Q&A
- 行動建議與諮詢管道
一、修繕責任怎麼分
出租房屋修繕費用的分配原則是:自然耗損房東修,房客造成的損壞房客賠,消耗品依租約約定。 《民法》第 432 條規定,房客要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保管房屋,沒做到而造成損壞,就要負賠償責任。
| 項目 | 原則上誰負責 | 依據 | 注意事項 |
|---|---|---|---|
| 結構、漏水、管線老化 | 房東 | 民法第 429 條;租賃條例第 8 條 | 房東要讓房屋維持合於居住使用的狀態 |
| 房東提供的設備自然故障(冷氣、熱水器、洗衣機) | 房東(租約另有約定除外) | 民法第 429 條 | 簽約時附設備清單,寫清楚品項與狀況 |
| 房客使用不當造成的損壞 | 房客 | 民法第 432 條 | 房東要能證明是使用不當,照片與維修單很重要 |
| 燈泡、濾網、電池等消耗品 | 依租約約定 | 租約 | 沒寫清楚就容易爭執,建議逐項列出 |
| 房客自行加裝的設備 | 房客 | 租約 | 退租時是否回復原狀,也要事先約定 |
租約裡設備清單與修繕條款怎麼寫,可以參考 房屋出租契約注意事項:房東簽約前要寫清楚的條款。
二、房客報修後的處理流程
房客報修後,房東應在房客定的適當期限內修繕;房東為修繕所必要的行為,房客不得拒絕。 這兩點分別規定在《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 8 條與《民法》第 429 條。
| 階段 | 依據 | 做法 | 注意事項 |
|---|---|---|---|
| 1. 房客報修 | 租約約定的通知方式 | 請房客用文字訊息說明狀況並附照片 | 留下報修時間,日後才能釐清是否逾期 |
| 2. 確認原因 | 民法第 429 條第 2 項 | 約時間到現場或請師傅檢查 | 房客不得拒絕房東為修繕的必要行為 |
| 3. 期限內修繕 | 租賃條例第 8 條 | 屬房東責任就安排修繕;屬房客責任就說明原因與費用 | 保留維修單據與師傅判斷 |
| 4. 房東逾期未修 | 民法第 430 條;租賃條例第 8 條 | 房客可自行修繕,請求房東償還費用或從租金扣除 | 房東收到房客的修繕單據後,應核對金額與項目 |
| 5. 仍不修繕且不合居住 | 租賃條例第 11 條 | 房客可於終止前 30 日,檢附證據書面通知提前終止租約 | 房東可能因此提早空租 |
三、修繕的三個常見地雷
修繕爭議最常見的原因,是房東拖延、條款寫得太籠統,以及入住時沒有留下屋況紀錄。 這三件事都會讓房東在爭議時拿不出依據。
⚠️ 地雷 1:房客報修一直拖著不處理
房客報修後,房東遲遲不回應,房客依法可以自行找人修繕,再請房東償還或直接從租金扣除。屋況嚴重到不合居住時,房客還能依《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 11 條提前終止租約。
合規解方: 收到報修當天先回覆並約時間確認;無法馬上修的,用文字說明預計處理日期,留下紀錄。
⚠️ 地雷 2:租約只寫「修繕由房客負責」
只寫一句「修繕由房客負責」,沒有列出項目與範圍,發生爭議時很難主張。依《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 8 條,房東仍要讓房屋維持合於居住使用的狀態,並應在簽約前說明自己負責修繕的項目與範圍。
合規解方: 在租約逐項列出房東負責與房客負責的項目,例如結構與管線歸房東、消耗品歸房客,並附設備清單。
⚠️ 地雷 3:入住時沒有拍照與設備清單
退租時發現牆面污損、設備故障,房東想從押金扣款,卻拿不出入住時的狀況證明,房客可主張原本就是這樣。依條例第 7 條,押金是在房客返還房屋並清償債務後才結算,沒有證據就很難扣。
合規解方: 交屋時雙方一起拍照或錄影,製作設備清單並簽名,退租點交時逐項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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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事先約定修繕的做法
避免修繕爭議最有效的方法,是在簽約時把修繕範圍、通知方式與費用門檻寫進租約。
- 列出設備清單:冷氣、熱水器、洗衣機、冰箱等寫明品牌與狀況,雙方簽名。
- 分類修繕責任:結構、漏水、管線、房東提供的設備歸房東;消耗品與房客自行加裝的設備歸房客。
- 約定通知與回應時間:房客發現損壞要多久內通知,房東多久內回覆或安排修繕。
- 約定小額修繕的處理方式:例如一定金額以下,房客可先找師傅處理並憑單據向房東請款,金額以上須先通知房東。
- 定期檢查老舊設備:熱水器、電線與排水管等,出租前與每次換房客時檢查一次。
不想自己處理報修與師傅聯繫,也可以評估交給包租代管業者管理。包租代管是指房東把房子租給業者,由業者轉租並負責管理與修繕聯繫。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的業者依規定要提供修繕協助;房東在租期內修繕,可依規定申請住宅出租修繕獎勵費,第五期包租案依房客身分每年最高 1 萬元或 1.5 萬元,最長 3 年(內政部《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第三期至第五期計畫執行要點》第四點、第六點、第三十六點及附表三)。出租前的完整準備,可以參考 房東出租注意事項:雙北房東出租前必看的完整清單。
五、常見問題 Q&A
出租房屋的冷氣壞了,誰要負責修?
房東提供的冷氣自然故障,原則上由房東修繕,除非租約另有約定。若是房客使用不當造成損壞,例如長期不清濾網導致故障,房東可以請房客負擔,但要能說明原因。
房客自己找人修,可以從租金扣嗎?
可以,但有前提。應由房東修繕的項目,房客定了適當期限催告,房東仍未修繕時,房客才可以自行修繕,再請求償還費用或從租金扣除。
房客弄壞的設備,可以直接扣押金嗎?
押金是在租約結束、房客返還房屋後結算,可扣抵房客應負責的損壞賠償。房東要有入住時的屋況紀錄與維修單據,才能說明扣款的依據。
永和老公寓出租,漏水的修繕費用誰出?
房屋本身漏水且不是房客造成的,原則上由房東負責修繕。漏水若來自樓上住戶或公共管線,房東需要與鄰戶或管委會處理,房客通知房東並配合查修即可。
房東一直不修,房客可以提前解約嗎?
可以。房屋不合於居住使用且有修繕必要,房客定相當期限催告後房東仍不修繕,房客可在終止前 30 日,檢附證據以書面通知房東提前終止租約。
六、行動建議與諮詢管道
您可以這樣做
- 檢查現有租約:確認有沒有修繕分類與設備清單,沒有的話在續約或換房客時補上。
- 建立報修紀錄:請房客用文字訊息報修並附照片,房東回覆處理日期。
- 交屋與退租都拍照:入住、退租時逐項對照設備清單,雙方簽名。
- 爭議時先協商再調解:談不攏可以向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雙北諮詢管道
- 房屋所在地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租賃糾紛調解):免費調解,可用書面或言詞申請。
- 臺北市政府地政局(不動產糾紛租賃爭議事件調處):住宅租賃爭議調處,免繳調處費用;可撥 1999 市民專線詢問。
- 新北市政府(住宅租賃爭議調處):受理單位與申請方式可撥 1999 市民專線詢問。
延伸閱讀
資料來源
- 民法第 429 條、第 430 條、第 432 條(查閱日期:2026-10-19)
-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 7 條、第 8 條、第 11 條(查閱日期:2026-10-19)
- 內政部「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查閱日期:2026-10-19)
- 內政部《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第三期至第五期計畫執行要點》(114 年 8 月 27 日台內國字第 1140809740 號令)第四點、第六點、第三十六點及附表三(查閱日期:2026-10-19)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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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繕責任不清,常是房東與房客爭議的起點。歡迎來電,了解屋況與修繕管理的做法。
引用來源
- 民法第 429 條、第 430 條、第 432 條
-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 7 條、第 8 條、第 11 條
- 內政部「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
- 內政部《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第三期至第五期計畫執行要點》(114 年 8 月 27 日台內國字第 1140809740 號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