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補貼兩本租約違法嗎?房東配合假租約的風險與判決案例
2026年10月25日 · 閱讀約 9 分鐘 · 最後更新:2026年10月24日
作者:林杰霆|安收客租管 創辦人|易居社宅主管
新北市、台北市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第五期)承辦廠商
房東叫房客簽兩本租約、用別層樓地址申請租金補貼,違法嗎?整理 3 則新聞報導的假租約與租金灌水判刑案例、被查到要退多少錢,以及房客與房東合法的處理步驟。
房東叫房客簽兩本租約、用別層樓地址申請租金補貼,是怎麼一回事?
有房客在社群提問:房東說 6 樓要申請租金補貼,得用 5 樓的地址申請,還要簽兩本租約。兩間房子都有人住,也沒有限制一房能申請幾個補貼,這樣會有問題嗎?被查到除了還錢,真的會被判刑嗎?
這個問題的核心不是「一房能申請幾個」,而是申請用的租約內容是否真實。留言裡也有人提醒:補助那一本租約簽完,房東不會給房客一份,只會拍照讓房客去申請;也有人說被查到錢應該要退回。
本文不教任何規避審查的做法,只整理三件事:新聞報導中的實際判決案例、被查到的法律後果,以及房客與房東合法的處理方式。
如果房東要求您簽的那一本租約,地址或租金和實際情況不一樣,您知道自己簽下去的風險嗎?
目錄
- 租金補貼申請的租約與地址,要符合什麼條件?
- 實際被判刑的租金補貼假租約案例有哪些?
- 租金補貼被查到,會有哪些法律後果?
- 房東配合租金補貼假租約,最容易踩哪些地雷?
- 遇到房東要求簽兩本租約,合法處理的步驟是什麼?
- 怕租金被課稅,有合法的替代做法嗎?
- 租金補貼兩本租約的常見問題 Q&A
- 遇到租金補貼兩本租約,房東與房客下一步該怎麼做?
一、租金補貼申請的租約與地址,要符合什麼條件?
租金補貼是以「真實的租賃事實」為基礎核發。租約上的出租人、承租人、地址、租金與租期,都應該和實際情況一致;報導案例中的承辦人員,就是因為書面資料齊備而核准,事後才發現租約是假的。
租金補貼是指政府依租賃事實,補貼承租人部分租金的措施;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辦理的「300 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即為報導案例中申請的方案。本文未逐條查證該專案的申請規定,具體資格與文件請以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最新公告為準。
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的規定可以當參考:內政部《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第三期至第五期計畫執行要點》第三十四點規定,承租資格審查應備文件有虛偽或不實情事,主管機關應停止補助並追繳溢領款項;出租人為承租人的家庭成員或直系親屬,同樣會被停止並追繳。
表:常見的做法與可能的風險(依報導案例整理)
| 常見做法 | 常見說法 | 報導案例中的情況 | 風險 |
|---|---|---|---|
| 租約地址不是實際租賃的房屋 | 「6 樓用 5 樓申請」 | 案例 A:房屋並未實際出租,仍簽租約申請 | 租約標的與事實不符,可能被認定為內容不實 |
| 簽兩本租約,申請用的那本不給房客 | 「補助那本只拍照,不給你」 | 案例 B:租金由 4,500 元改成 7,000 元的假租約 | 申請用的租約內容不實,房客可能不知道內容 |
| 租約租金寫得比實際高 | 「多寫一點才領得到」 | 案例 B | 以不實租金申請,補貼款被沒收或追徵 |
| 實際是免費借住,卻簽租約 | 「親友借住,補個租約」 | 案例 C:免費借住,簽了月租 1 萬元、3 年的租約 | 無租賃事實,仍被判刑 |
| 出租人與承租人是家屬或直系親屬 | 「自家人租也可以領」 | 執行要點第三十四點第五款:停止補助並追繳 | 資格不符 |
是否構成犯罪,要由檢察官與法院依個案認定,上表是整理,不是法律結論。
二、實際被判刑的租金補貼假租約案例有哪些?
新聞報導中有三則租金補貼假租約的有罪案例:名義房東被判有期徒刑 2 月緩刑 2 年、租金灌水的當事人被判 4 月與 6 月、免費借住卻簽租約的房客被判 3 月。三則的補貼款都被沒收或返還。
以下都是依新聞報導整理,已去識別化;法院、案號與判決書原文,請至司法院「裁判書查詢」系統以案情關鍵字確認。
三則案例的共同點是:租約的內容和事實不一致,而且是用來向政府申請補貼。這三則案例都不是「一房申請幾個補貼」的問題,所以也不能直接拿來回答「兩間房子都住人,能不能分別申請」。
三、租金補貼被查到,會有哪些法律後果?
租金補貼被查到租約不實,後果有兩層:一是補貼要退還或被沒收,二是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報導案例中的被告被判有期徒刑 2 月至 6 月,並非「還錢就沒事」。
補貼款要退還,還是會被沒收?
兩種都有。案例 A 申請人全額返還;案例 B、C 的所得被沒收或追徵。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的租金補助,依執行要點第三十四點,主管機關會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停止補助,並追繳溢領的款項。
溢領補助的返還期限以一年為限,主管機關可以同意分期返還,但也以一年為限,返還溢領補助不計算利息(執行要點第三十四點)。這是包租代管計畫的規定,其他租金補貼方案請以主管機關公告為準。
刑事責任有哪些?
報導案例中出現的罪名包括詐欺取財、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準公文書、行使偽造私文書。桃園地檢署另有一則起訴案例,引用刑法第 339 條第 1 項、第 214 條與第 220 條第 2 項(目前為起訴,不是判決)。各罪的構成要件與刑度,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現行條文為準。
房東只是配合簽名,也會被追究嗎?
會。案例 A 的名義出租人,被認定共同詐欺取財與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準公文書;案例 C 中提供房屋所有人印章的親屬,被認定為共同正犯。是否成立共同犯罪,要看個案中有沒有共同參與,房東不是只要「沒拿到錢」就一定沒有責任。
四、房東配合租金補貼假租約,最容易踩哪些地雷?
房東配合租金補貼假租約,最常見的三個誤解是:以為一屋沒有人數限制就沒事、以為還錢就能了事、以為自己沒領補貼就沒有責任。三個都和報導案例的結果不同。
⚠️ 地雷 1:以為「兩間房子都有人住,沒限制一房幾個補貼」就沒事
補貼看的是申請人的資格和租賃事實,不是只看一戶能申請幾個。租約地址若不是實際租賃的房屋,或租金、出租人和事實不符,就可能被認定為內容不實;「兩間都有人住」不能彌補租約本身的不實。
合規解方:先向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或地方住宅主管機關,用書面或官方窗口確認「同一棟不同樓層,各自有租賃事實時能否分別申請」。
⚠️ 地雷 2:以為「被查到把錢還回去就沒事」
案例 A 的友人已全額返還補貼款,名義出租人仍被判有期徒刑 2 月、緩刑 2 年,並須支付公庫 8 萬元。返還補貼是損害填補,不代表刑事責任消失。
合規解方:不要簽內容不實的租約;已經簽了或申請了,先蒐集租約、匯款與對話紀錄,儘快諮詢律師。
⚠️ 地雷 3:以為自己是房東、沒領補貼就沒有責任
租金補貼是匯給承租人,房東未必拿到錢。案例 A 的補助款匯入友人指定帳戶,名義出租人仍被判刑。簽名、蓋章、出借印章,都可能被視為參與。
合規解方:房東不要為了任何原因,簽署與事實不符的租約,或出借印章給他人使用。
五、遇到房東要求簽兩本租約,合法處理的步驟是什麼?
遇到要求簽兩本租約,合法的處理步驟是:先核對租約和事實是否一致、拒簽不實的那一本、向主管機關確認資格、已經申請的先蒐集證據並諮詢律師,房東則改走合法方案。
表:遇到兩本租約的處理步驟
| 步驟 | 依據 | 做法 | 注意事項 |
|---|---|---|---|
| 1. 核對租約與事實 | 執行要點第三十四點第三款(參考) | 比對租約上的地址、租金、租期、出租人,是否與實際居住與付款一致 | 一致才適合用來申請補貼 |
| 2. 拒簽內容不實的那一本 | 報導案例 A、B、C | 請房東把實際地址與租金寫進同一份租約;保留對話截圖 | 不要因為「大家都這樣」就簽 |
| 3. 向主管機關確認資格 |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公告 | 詢問一屋多戶、不同樓層是否能分別申請、需哪些文件 | 以書面或官方窗口答覆為準 |
| 4. 已經申請或領取了 | 個案由律師判斷 | 蒐集租約、匯款、通訊紀錄,儘快諮詢律師 | 不要自行刪除資料 |
| 5. 房東改走合法方案 | 住宅法第 23 條 | 想降低租金課稅負擔,評估包租代管的稅賦優惠 | 方案條件要符合,見第六節 |
六、怕租金被課稅,有合法的替代做法嗎?
有。房東不想讓租金被課稅,可以考慮加入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每屋每月租金 1.5 萬元免稅,超過部分的必要費用以 60% 計算(住宅法第 23 條);一般出租的必要費用則是 43%。
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是指房東把房子交給政府委任的租屋服務事業承租或媒合,由業者負責招租與日常管理。依住宅法第 23 條,加入包租代管所簽的租約資料,不得作為查核租賃所得的依據。
房客仍然可以申請租金補貼,由業者協助辦理(執行要點第二十二點),不需要靠兩本租約。第五期計畫沒有「房東租金補助」,房東可以申請的是修繕、保險與公證費補助,以及稅賦優惠。
表:一般出租與包租代管的租金所得計算
| 項目 | 一般出租 | 社會住宅包租代管 |
|---|---|---|
| 必要費用 | 租金收入的 43% | 超過 1.5 萬元的部分 60% |
| 免稅額 | 無 | 每屋每月 1.5 萬元 |
| 租約資料用於查稅 | 依一般稅務規定 | 不得作為查核租賃所得依據 |
台北市包租代管的租金上限與條件,可以參考 台北市包租代管是什麼?萬華、文山、中山、士林、北投房東出租怎麼做?2026 最新完整解析!。
七、租金補貼兩本租約的常見問題 Q&A
Q1一戶房子可以申請幾個租金補貼?
本文沒有查到官方「一戶限申請幾人」的明文規定,不能直接說可以或不行。資格看租賃事實、申請人條件與主管機關審查;兩戶都有人住且租約真實,能否分別申請,請向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或地方住宅主管機關確認。
Q2租金補貼被查到,除了還錢真的會被判刑嗎?
有可能,已有判刑的報導案例。本文整理的三則案例,被告被判有期徒刑 2 月至 6 月,其中有宣告緩刑,補貼款也被沒收或返還;是否判刑與刑度依個案認定。
Q3房東只是名義出租,沒領到錢也會被判嗎?
有案例顯示會。案例 A 的補助款匯入房客指定帳戶,名義房東仍因共同詐欺取財與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準公文書,被判有期徒刑 2 月、緩刑 2 年。
Q4明年租金補貼會依坪數限制上限人數嗎?
本文沒有查到這項公告,不能確認。這是社群留言的說法,實際辦法請以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公告為準。
Q5房東只肯簽補助用的那一本,房客可以怎麼辦?
可以請房東把實際地址與租金寫進同一份租約,並保留對話紀錄;房東不同意,就不要簽內容不實的租約。後續可向地方政府住宅主管機關諮詢,必要時洽律師。
Q6加入包租代管,租約資料會被拿去查稅嗎?
不會被拿去查稅。依住宅法第 23 條,加入包租代管所簽的租約資料不得作為查核租賃所得的依據,房東依 51R 或 74S 申報即可。
八、遇到租金補貼兩本租約,房東與房客下一步該怎麼做?
遇到租金補貼兩本租約,下一步是先確認租約內容真實、向主管機關確認資格,已經簽了的先留下證據並諮詢律師。以下是可以直接照做的步驟。
您可以這樣做
- 先看租約內容:地址、租金、租期、出租人,必須和實際情況一致。
- 拒簽不實的那一本:請對方改成一份真實租約,並保留對話截圖。
- 向主管機關確認資格:一屋多戶能否分別申請,以書面或官方窗口答覆為準。
- 已經申請或領取的,先蒐集資料:租約、匯款、通訊紀錄,儘快諮詢律師。
- 房東想降低稅負:評估包租代管的稅賦優惠,不要靠兩本租約。
雙北諮詢管道
-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租金補貼資格與申請規定):以官方網站公告為準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社會住宅包租代管):可撥 1999 市民專線詢問受理單位
- 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社會住宅包租代管):可撥 1999 市民專線詢問受理單位
房客欠租、終止租約等相關問題,可以參考 房客欠租怎麼辦;簽約前的注意事項,可以參考 房屋出租契約注意事項。
作者簡介
林杰霆|安收客租管 創辦人|易居社宅主管
2024 年 3 月入職,拿下單季冠軍 1 次、單月冠軍 3 次,累計 6 次單季菁英獎,2026 年 10 月管理案件數突破 100 件,帶領 4 人團隊。安收客租管為易居社宅旗下團隊,新北市、台北市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第五期)承辦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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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第三期至第五期計畫執行要點》第九、二十二、三十四點(114 年 8 月 27 日台內國字第 1140809740 號令,行政院公報;查閱日期:2026-10-25)
- 中時新聞網:為領補助竟上演租客房東雙簧(2026-06-14;查閱日期:2026-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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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合新聞網:桃園地檢署起訴假房東、房客虛構租約(查閱日期:2026-10-25)
- 全國法規資料庫:刑法(本文未逐條查證條文內容)
- 住宅法第 23 條(租賃所得免稅額、必要費用與查核規定;本文引用本站既有文章整理,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現行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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