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租補廣告怎麼寫?房客領不到,房東要賠嗎?【最新】
2026年10月29日 · 閱讀約 7 分鐘
作者:林杰霆|安收客租管 創辦人|易居社宅主管
新北市、台北市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第五期)承辦廠商
租屋廣告寫「可租補」,房客入住後卻領不到,房東要賠嗎?整理租賃條例第 5 條消費關係、頂樓加蓋與未保存登記建物的限制,以及出租前查證與廣告寫法。
為什麼雙北房東最近更常被問「可不可以租補」?
租金補貼是房客向政府申請的補貼,房東不是申請人。但房客找房時會先問「可不可以租補」,所以不少房東直接在廣告寫「可租補」。問題是,能不能核准取決於房屋條件與房客資格,房東無法保證。
在板橋、三重這類老公寓與分租房源較常見的區域,有些房東以為「有繳房屋稅就能租補」,這是較常遇到的誤解。依內政部資料(三立新聞網 2021 年 10 月 10 日報導,資料時間 2021 年第二季),板橋區逾 30 年的老屋約 13 萬居宅,為新北市最多,三重區約 9 萬 3 千宅。這是較舊的統計,現況以最新官方統計為準。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已公告 116 年專案,受理期間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房屋條件請以公告全文為準。那麼,廣告寫了「可租補」卻領不到,房東到底要不要賠?
房東廣告寫「可租補」,房客領不到要賠嗎?
不一定要賠,但有被主張賠償的風險。《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 5 條規定,租賃雙方視為具消費關係,適用消費者保護法。房客可能以廣告不實為由要求補償,最後是否成立,要看廣告寫法、房屋實際條件與房客是否因此受損。
同條例第 13 條規定,出租人提供的租賃住宅廣告內容應與事實相符。法令沒有規定廣告一定要揭露哪些資訊,但內容必須真實。因此「可租補」這三個字,寫的是對結果的期待還是對事實的陳述,會影響後續爭議。是否賠償、賠多少,沒有一體適用的答案,要看個案。
⚠️ 地雷 1:把「可租補」寫成保證
廣告若寫「保證可租補」「一定可領」,等於替政府的審查結果背書。實際審查由主管機關決定,房東無法掌控。 合規解方: 改寫成「房客可自行評估申請,核准與否以政府審查為準」,並在簽約時以書面再說明一次。
⚠️ 地雷 2:以為「有繳房屋稅」就等於符合資格
有房屋稅籍,不等於房屋已保存登記或取得合法證明。115 年起新申請案的房屋條件,是具房屋稅籍且已保存登記,或已取得建築物合法證明文件。 合規解方: 出租前同時調出房屋稅單與建物謄本核對(步驟見下方查證章節)。
⚠️ 地雷 3:拿「前房客領過」當依據
前一位房客領過補貼,不代表新房客也能領。新房客屬新申請案,需符合當年度房屋條件;舊戶同址帶入的緩衝,只適用原申請人。 合規解方: 每換一位房客,就重新核對一次房屋條件。
⚠️ 地雷 4:禁止房客申請,或要求房客拋棄申請
房客申請租金補貼不需要房東同意。內政部說明,房東片面禁止或要求拋棄,房客可依消費者保護法第 12 條及民法第 247 條之 1 主張無效;依內政部《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禁止申請或轉嫁稅賦的條款無效;經通知仍不改正,可能被處 3 萬至 30 萬元罰鍰,仍拒不改善可加重處 5 萬至 50 萬元(截至 2026 年 10 月查閱報導,實際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合規解方: 不在契約或口頭限制房客申請,房屋不符資格就直接說明,不要用模糊字眼帶過。
頂樓加蓋、屋頂突出物、未保存登記建物,還能標「可租補」嗎?
新申請的租金補貼案,頂樓加蓋、違建與未保存登記建物,自 115 年起不符房屋條件,不建議標「可租補」。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說明,申請房屋須具房屋稅籍且已保存登記,或已取得建築物合法證明文件。
| 房屋情況 | 租金補貼(新申請案) | 社會住宅包租代管 |
|---|---|---|
| 已保存登記,且為住家用稅率或主要用途含「住」等字樣 | 房屋條件通常符合,仍須通過房客資格審查 | 可評估申請,仍須符合其他條件 |
| 頂樓加蓋、屋頂突出物等未保存登記部分 | 不符房屋條件(舊戶同址帶入有緩衝) | 未保存登記建物不得申請(執行要點第九點第三款第二目) |
| 登記用途為商業、辦公、店鋪、廠房、倉庫等 | 不符居住使用條件 | 依個案審查 |
是否屬於未保存登記,以建物登記與稅籍資料為準,不要憑外觀判斷。2025 年已核定的舊戶若以相同地址帶入 2026 年申請,不受新增房屋條件限制,但這是對原房客的緩衝,不是房屋合法的證明。
房東出租前查證租補資格,要走哪些步驟?
查證租補資格有 5 個步驟:看稅單、看謄本、確認疑點、改寫廣告、留存紀錄。這些動作都能在簽約前完成,不需要專業人士介入,但要逐項留下紀錄。
| 步驟 | 依據 | 做法 | 注意事項 |
|---|---|---|---|
| 1. 調出房屋稅單 | 國土署租金補貼公告 | 看課稅種類是否含「住家用」 | 非住家用稅率者,需改看第 2 步的主要用途 |
| 2. 調出建物謄本 | 國土署租金補貼公告 | 看是否已保存登記、主要用途是否含「住」「套房」「公寓」「宿舍」等 | 用途為商業、辦公、倉庫等不符居住使用 |
| 3. 確認疑點 | 地方政府或國土署窗口 | 頂加、增建或資料不一致時,向主管機關確認 | 不憑過去經驗判斷 |
| 4. 改寫廣告 | 租賃條例第 13 條 | 把「可租補」改成「房客可自行申請,核准以政府審查為準」 | 不寫「保證」「一定」 |
| 5. 留存紀錄 | 民法、消費者保護法 | 保存稅單、謄本、廣告截圖,簽約時書面載明租補由政府審查 | 換房客就重做一次 |
頂樓加蓋出租與租補文件,法院實務出現過哪些爭議?
以下整理兩則近期公開的法院判決(案例 1 為判決報導,案例 2 為司法院裁判書)。內容已去識別化,不列當事人姓名與門牌;兩案都不是安收客處理的案件,也都沒有直接涉及「可租補」廣告。它們說明的是:頂樓加蓋出租與租補文件,本身就有法律風險。
什麼情況適合包租代管?
包租代管是指房東把房子交給業者,由業者承租或受託管理,並處理招租、修繕與房客事務。適不適合,取決於房屋條件,以及您想不想自己管理。
✅ 適合
- ✅ 沒空處理招租、修繕與房客電話
- ✅ 房子與自己住的地方不在同一區,跨區管理不方便
- ✅ 房屋已保存登記,想要較長期、穩定的租期(包租契約原則 3 年,第二十四點)
- ✅ 不想自己判斷租金補貼與稅賦資格,希望有人先核對
❌ 不適合
- ❌ 房屋為頂樓加蓋或未保存登記建物(不得申請,第九點第三款第二目)
- ❌ 想自行訂價,租金高於市場租金上限(臺北 3.9 萬、新北 3.5 萬,第八點)
- ❌ 打算把房間分租出去(不得分租,第九點第三款第三目)
- ❌ 喜歡親自管理房客與房屋
註:第五期計畫沒有房東租金補助;房東可申請的是修繕、保險、公證費補助與稅賦優惠,房客則可另外申請租金補貼。
房東交給包租代管業者,能避免哪些廣告與租補爭議?
交給包租代管業者,可以降低廣告不實與租補資格誤判的風險,但不能讓不符資格的房屋變成符合資格。業者能做的,是在委託前核對房屋條件,並由專人處理廣告與簽約流程。
依安收客租管目前的委託流程,與這篇文章主題相關的環節有:
- 現場場勘與解說: 簽委託前先到現場了解屋況,說明後才簽約,房屋是否符合方案條件,在這個階段就能先釐清。
- 業者刊登廣告: 簽委託後由業者拍照並上廣告。租賃住宅服務業刊登廣告,須註明業者名稱,內容也要與事實相符(租賃條例第 13 條);廣告內容與事實不符或未註明業者名稱,主管機關可對租賃住宅服務業者處 1 萬至 5 萬元罰鍰(第 37 條第 1 款)。
- 招租與資格確認: 招租時確認房客資格條件,收齊資料後才出合約媒合。
- 協助房客申請租補: 包租代管的承租房客可另外申請租金補貼,業者會協助申請(執行要點第二十二點)。
要注意的限制:
- ❌ 頂樓加蓋與未保存登記建物,不能申請社會住宅包租代管(執行要點第九點第三款第二目),業者介入也不會改變房屋條件。
- ❌ 這裡說的是「降低風險」。委託後房東與房客、業者之間的責任分配,仍要看委託契約與個案,請以書面約定為準。
房東可租補廣告的常見問題有哪些?
Q1房東可以禁止房客申請租金補貼嗎? A:不可以。房客申請租金補貼不需房東同意,房東片面禁止或要求拋棄,房客可主張無效。經通知仍不改正,可能被罰 3 萬至 30 萬元,仍拒不改善可加重罰 5 萬至 50 萬元。
Q2廣告可以寫「歡迎租補」嗎? A:可以,但要避免保證語氣。建議寫「房客可自行評估申請,核准與否以政府審查為準」,並確認房屋已具稅籍與保存登記或合法證明。
Q3前房客領過租補,新房客一定也能領嗎? A:不一定。新房客屬新申請案,需符合當年度房屋與房客條件;舊戶同址帶入的緩衝,只適用原申請人。
Q4房東要留哪些資料,才能降低爭議? A:建議留存房屋稅單、建物謄本、廣告截圖,以及簽約時載明「租補由政府審查」的書面說明。換房客後要重新核對。
房東要避免廣告不實爭議,下一步該怎麼做?
您可以這樣做:
- 先查資料: 調出房屋稅單與建物謄本,確認稅籍、保存登記與主要用途。
- 再改廣告: 刪除「保證」「一定可租補」字樣,改為由政府審查的說明。
- 簽約留紀錄: 把租補說明寫進書面,保存廣告截圖,爭議發生時才有依據。
租金補貼諮詢管道: 請洽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租金補貼專案公告所列的諮詢窗口(https://www.nlma.gov.tw/)。
延伸閱讀 👉 租金補貼房屋資格怎麼查?(房客篇) 👉 新北市包租代管全攻略 👉 台北市包租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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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來源
-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 5 條、第 13 條、第 37 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 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查閱 2026-10-29)
- 內政部新聞稿:房東不得禁止房客申請租金補貼
- 房東禁止申請租補、藉機漲租恐挨罰 國土署:最高可罰 50 萬元(聯合財經網,2026-05-18)
- 內政部:116 年租金補貼仍由中央負擔(中央社,2026-08-17)
- 新北老屋全台最多(三立新聞網,2021-10-10,引內政部資料)
- 中時新聞網(2026-10-26):頂樓加蓋出租遭鄰居訴請拆除判決報導
- 司法院裁判書查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5 年度審易字第 3093 號刑事判決(115 年 9 月 11 日)
-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115、116 年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公告
- 內政部《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第三期至第五期計畫執行要點》(114 年 8 月 27 日台內國字第 1140809740 號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