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契約書範本怎麼填?內政部住宅租賃契約 23 點逐條說明
2026年10月31日 · 閱讀約 10 分鐘
作者:林杰霆|安收客租管 創辦人|易居社宅主管
新北市、台北市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第五期)承辦廠商
租賃契約書範本是內政部公告的「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本文對照 114 年 4 月 18 日修正版,依點次整理房東簽約時要填的欄位、押金與審閱期限制、提前終止的通知期限,以及 10 項不得記載事項。
雙北房東簽租約,為什麼要對照內政部範本?
雙北房東簽約時,常拿舊租約或網路格式改寫,容易漏掉押金上限、提前終止的通知期限與修繕分工。內政部公告把這些項目列成固定點次,逐點對照就能檢查自己的租約。
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案件更直接:出租人要求增減契約條文、違反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時,租屋服務事業應不予受理(執行要點第十五點第一項第二款)。出租前先把契約寫對,再談管理方式。
目錄
- 租賃契約書範本是什麼?內政部最近一次修正是什麼時候?
- 租賃契約書範本的 23 點分成哪幾塊?
- 契約裡的錢要怎麼寫?押金、租金、管理費與電費
- 房東提前終止租約的步驟與通知期限是什麼?
- 承租人可以提前終止租約的情形有哪些?
- 附件一至附件三要附哪些內容?
- 不得記載事項有哪些?寫進去會怎樣?
- 租賃契約書範本要怎麼線上填寫?
- 租賃契約書範本有哪些常見問題?
- 簽租賃契約書前,下一步該怎麼做?
一、租賃契約書範本是什麼?內政部最近一次修正是什麼時候?
租賃契約書範本是指內政部依消費者保護法第 17 條第 1 項公告的「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分應記載與不得記載兩部分;現行版本最近一次修正為 114 年 4 月 18 日。
| 公告日期 | 文號 | 內容 | 生效 |
|---|---|---|---|
| 105 年 6 月 23 日 | 內授中辦地字第 1051305384 號 | 公告 | 106 年 1 月 1 日 |
| 109 年 8 月 14 日 | 台內地字第 1090264203 號 | 修正 | 109 年 9 月 1 日 |
| 112 年 6 月 14 日 | 台內地字第 1120118852 號 | 修正不得記載事項第 10 點 | 公告即日 |
| 113 年 7 月 8 日 | 台內地字第 1130263933 號 | 修正應記載事項第 6 點、第 11 點 | 113 年 7 月 15 日 |
| 114 年 4 月 18 日 | 台內地字第 1140113583 號 | 修正應記載事項第 18 點 | 公告即日 |
資料截至 2026 年 10 月。公告可能再修正,簽約前請到內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確認最新版。
二、租賃契約書範本的 23 點分成哪幾塊?
23 點可以分成四塊:簽約前的資料、錢的約定、使用與修繕、終止與返還。幾乎每一點都有空格或勾選項,不填就是留白。
| 區塊 | 點次 | 主要內容 |
|---|---|---|
| 簽約前的資料 | 第一、二、三、二十三點 | 審閱期、租賃標的與範圍、租賃期間、雙方資料 |
| 錢的約定 | 第四、五、六、七點 | 租金、押金、管理費水電瓦斯網路、稅費與公證費 |
| 使用與修繕 | 第八至十三點 | 使用限制、修繕、室內裝修、雙方義務、部分滅失減租 |
| 終止與返還 | 第十四至十九點 | 任意終止、返還點交、所有權讓與、雙方提前終止、遺留物 |
| 通知與其他 | 第二十至二十二點 | 通知方式、公證與強制執行、契約效力 |
三、契約裡的錢要怎麼寫?押金、租金、管理費與電費
錢的約定以押金、租金、管理費和電費四項最容易出錯,每一項都有公告設的上限或規則。
| 項目 | 公告規定 | 點次 |
|---|---|---|
| 審閱期 | 承租人攜回審閱,至少 3 日,不得約定拋棄 | 應記載第一點、不得記載第一點 |
| 租期 | 至少 30 日 以上 | 應記載第三點 |
| 押金 | 最高不得超過 2 個月租金總額,簽約時給付;還房時可先抵充契約所生債務再退還 | 應記載第五點 |
| 租金調漲 | 租期內不得藉任何理由要求調漲 | 應記載第四點 |
| 管理費 | 由承租人負擔時,不可歸責雙方的費用增加,承租人就增加部分以負擔 10% 為限 | 應記載第六點 |
| 電費 | 以度數計費者,每度不得超過電費單「當期每度平均電價」;非度數計費者,每期收取總額不得超過電費單總額 | 應記載第六點 |
| 房屋稅、地價稅 | 由出租人負擔,轉嫁承租人的約定不得記載 | 應記載第七點、不得記載第五點 |
違約金、修繕分工與特約條款的寫法,請見 房屋出租契約審查指南:簽約必備特約條款與定型化契約地雷。
四、房東提前終止租約的步驟與通知期限是什麼?
房東提前終止租約要符合第十七點的 10 款事由之一,並依事由在終止前 3 個月或 30 日,檢附相關事證以書面通知承租人。符合事由終止時,承租人不得要求任何賠償。
| 步驟 | 事由 | 要件 | 通知期限 |
|---|---|---|---|
| 1. 確認事由 | 重新建築而必要收回(第一款) | 出租人為重建必要收回 | 終止前 3 個月 |
| 2. 定期催告 | 遲付租金總額達 2 個月(第二款) | 定相當期限催告,仍不支付 | 終止前 30 日 |
| 2. 定期催告 | 積欠管理費或其他費用達 2 個月租金(第三款) | 定相當期限催告,仍不支付 | 終止前 30 日 |
| 3. 阻止後仍繼續 | 擅自變更用途(第四款) | 經出租人阻止仍繼續 | 終止前 30 日 |
| 3. 阻止後仍繼續 | 未經同意擅自裝修、或未依法令裝修(第八、九款) | 經出租人阻止仍繼續 | 終止前 30 日 |
| 4. 直接終止 | 擅自轉租或轉讓租賃權(第六款) | 違反第八點第三項 | 終止前 30 日 |
| 4. 直接終止 | 毀損租賃住宅或附屬設備(第七款) | 經催告修繕仍不修繕或相當賠償 | 終止前 30 日 |
| 5. 立即處理 | 違法使用、存放爆炸性或易燃性物品(第五款)、裝修損害建築結構安全(第十款) | 經阻止仍繼續(第五款) | 得不先期通知 |
台北、新北房東最常用到的是欠租這一款,催告與終止的實務流程請見 房客欠租滿二個月如何合法解約?扣抵押金要件、催告與強制執行。
五、承租人可以提前終止租約的情形有哪些?
承租人依第十八點有 5 種情形可提前終止租約,須於終止前 30 日檢附相關事證以書面通知出租人,出租人不得要求任何賠償。房東簽約前要知道,這些情形不能在租約裡排除。
- 未修繕:租賃住宅未合於約定居住使用且有修繕必要,經承租人定相當期限催告,仍不修繕。
- 一部滅失:因不可歸責承租人的事由一部滅失,且存餘部分不能達租賃的目的。
- 安全或健康瑕疵:住宅有危及承租人或同居人安全或健康的瑕疵;簽約時已明知或拋棄終止權利者,亦同。情況危急時得不先期通知。
- 長期療養:承租人因疾病、意外產生長期療養的需要。
- 第三人主張權利:第三人就租賃住宅主張其權利,致承租人不能為約定之居住使用。
承租人死亡時,繼承人得主張終止租約,通知期限及方式準用前項規定。修繕責任的分配請見 出租房屋修繕費用誰負責?消耗品與自然老化責任分配表。
六、附件一至附件三要附哪些內容?
附件一至三視同契約的一部分(第二十二點),其中附件一為租賃標的現況確認書,轉租與承租人修繕負擔則有需要才附。
| 附件 | 名稱 | 什麼情況要附 |
|---|---|---|
| 附件一 | 租賃標的現況確認書 | 每份契約都建議填,由雙方簽章確認屋況 |
| 附件二 | 出租人同意轉租範圍、租賃期間及終止租約事由確認書 | 出租人同意承租人轉租時 |
| 附件三 | 承租人負責修繕項目及範圍確認書 | 約定某些項目由承租人修繕時;未約明確認者,由出租人負責修繕 |
附件一的 12 項確認內容:
- 是否包括未登記的改建、增建、加建、違建部分。
- 建物型態與現況格局,有無隔間。
- 停車位種類、編號、獨立權狀與分管協議。
- 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其他消防設施與定期消防安全檢查。
- 有無滲漏水,以及滲漏水處的處理方式。
- 是否做過輻射屋檢測與結果。
- 是否做過鋼筋混凝土中水溶性氯離子含量檢測(海砂屋檢測)與是否超過容許值。
- 產權持有期間與持有前,是否曾發生兇殺、自殺、一氧化碳中毒或其他非自然死亡情事。
- 供水及排水是否正常。
- 有無公寓大廈規約或其他住戶應遵行事項,是否檢附。
- 管理委員會統一管理與住宅、停車位管理費,有無積欠。
- 附屬設備項目與數量,例如冰箱、冷氣、熱水器、洗衣機。
點交時的逐項確認,可搭配 雙北房東出租全流程清單:屋況、管理方式、合約至報稅SOP。
七、不得記載事項有哪些?寫進去會怎樣?
不得記載事項共 10 項,簽約前都不能寫進租約;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案件遇到這類要求,租屋服務事業應不予受理。
- 不得記載拋棄審閱期間。
- 不得記載廣告僅供參考。
- 不得記載承租人不得申報租賃費用支出。
- 不得記載承租人不得遷入戶籍。
- 不得記載應由出租人負擔之稅賦,若較出租前增加時,其增加部分由承租人負擔。
- 不得記載免除或限制民法上出租人故意不告知之瑕疵擔保責任。
- 不得記載承租人須繳回契約書。
- 不得記載本契約之通知,僅以電話方式為之。
- 不得記載違反強制或禁止規定。
- 不得記載承租人不得申請租金補貼。
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案件中,出租人要求增減契約條文、違反這份公告,或要求另簽切結書、協議書變相增加租金,租屋服務事業應不予受理(執行要點第十五點第一項第二、三款)。一般租約寫入這類條款的效力,請洽律師或地政士。
八、租賃契約書範本要怎麼線上填寫?
用線上填寫工具按五個步驟填,填完即可產生 PDF,下載或用 LINE、Gmail 傳送。資料只存在您自己的瀏覽器,不會上傳。
- 開啟工具:進入 住宅租賃契約線上填寫,頁面只有填寫欄位,不需要預覽。
- 填當事人與標的:出租人、承租人資料,以及地址、建號、面積、車位。
- 填租期與錢:租期、租金、押金,超過上限會顯示提醒。
- 勾選選項與附件:管理費、水電瓦斯負擔、任意終止、公證;需要轉租或承租人修繕時勾選附件二、三。
- 檢查與產生 PDF:特約事項若碰到不得記載的字眼會提示;確認後按「產生 PDF」,再下載或用 LINE、Gmail 傳送。
工具的每一點都依內政部公告寫成,特約事項的檢查只是字眼比對,簽約前仍請雙方確認,個案請洽專業人士。簽約前的重點核對可用 租約審查檢核表。
特約事項怎麼寫?若想在契約中合法約定室內禁菸或轉租限制,請參考:《房屋出租契約審查指南:簽約必備特約條款與定型化契約地雷》。
九、租賃契約書範本有哪些常見問題?
Q1租賃契約書範本去哪裡查最新版? A:到內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查「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公告所附的契約書範本與附件就是現行版。本文整理至 114 年 4 月 18 日修正,簽約前請再確認有無新修正。
Q2租約一定要用內政部範本嗎? A:公告規定的是契約必須記載與不得記載的事項,範本是最省事的寫法。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案件如果條文違反公告,會被不予受理;一般租約的法律效力,請洽律師或地政士。
Q3房客要把戶籍遷進來,房東可以拒絕嗎? A:不能寫。公告「不得記載承租人不得遷入戶籍」;租約終止或屋況點交時,承租人要遷出戶籍或其他登記(應記載第十五點)。
Q4租約要不要公證? A:由雙方勾選「同意」或「不同意」辦理公證。公證書可列「承租人租期屆滿不返還租賃住宅」「欠繳租金及費用」「出租人返還押金」三項逕受強制執行;未公證且期限逾 5 年的租約,房屋讓與後不適用對受讓人繼續存在的規定(應記載第十六、二十一點)。
Q5房客要申請租金補貼,房東可以不同意嗎? A:不能在租約寫。公告「不得記載承租人不得申請租金補貼」,此項為 112 年 6 月 14 日修正的不得記載事項第 10 點。
Q6白紙黑字寫「任意終止」,要賠多少違約金? A:契約約定得任意終止時,須到終止前 1 個月通知;未先期通知而終止者,賠償對方的違約金最高不得超過 1 個月租金額(應記載第十四點),承租人應賠償的違約金得由押金抵充。
十、簽租賃契約書前,下一步該怎麼做?
簽約前先給承租人 3 日審閱,逐點核對押金、租期、終止條款與不得記載事項,再填附件一確認屋況。
您可以這樣做
- 先給審閱期:讓承租人攜回審閱至少 3 日,契約上填寫審閱日數。
- 用工具填好契約:住宅租賃契約線上填寫,檢查押金、租期與特約事項的提醒。
- 填附件一並拍照:雙方簽章,附上點交照片,退租時才有依據。
- 列印後雙方各執一份:附件視同契約一部分,一併簽章。
雙北諮詢管道
- 臺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租賃契約與包租代管方案):撥 1999 市民專線,詢問受理單位。
作者簡介
林杰霆|安收客租管 創辦人|易居社宅主管
2024 年 3 月入職,拿下單季冠軍 1 次、單月冠軍 3 次,累計 6 次單季菁英獎,2026 年 10 月管理案件數突破 100 件,帶領 4 人團隊。安收客租管為易居社宅旗下團隊,新北市、台北市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第五期)承辦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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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內政部「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114 年 4 月 18 日台內地字第 1140113583 號公告修正應記載事項第 18 點;內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查閱日期:2026-10-31)
- 內政部《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第三期至第五期計畫執行要點》(114 年 8 月 27 日台內國字第 1140809740 號令)第十五點(行政院公報;查閱日期:202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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